公司应该为裁员做些什么?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规定,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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