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男子华某与孙某再婚后因病不幸去世。孙某以自己是继女小果的监护人为由,不愿将丈夫的遗产分给小果。小果的生母张某于日前将孙某告上法庭,讨回女儿小果的抚养权。
2008年12月,张某与华某离婚,婚生女儿小果经法院调解由华某抚养;2010年,华某与孙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3年7月30日,华某因病不幸去世,其在世时曾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并指定女儿为受益人。但在分割华某的遗产时,张某与孙某因小果的遗产继承发生了纠纷。
原告张某认为,自己是小果的亲生母亲,是法定监护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告孙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只有在其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有监护权。遂要求孙某交出理赔所需的保险资料,并分割属于小果的遗产继承份额。被告孙某则认为,自己是小果的抚养人,小果尚未成年,其理应保管小果的财产。
原、被告经反复协商未果后,原告张某于日前将被告孙某告上了始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说法析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小果由原告张某抚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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