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领他项权证谁出钱
关于他项权证费用一般是可以双方协商认定的,要根据协议情况来处理,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项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房管局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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