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再次领取结婚证
离婚再次结婚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申办对象资格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三、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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