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制如下: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受到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为以下几种情况: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