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