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并逃逸的情况下,我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寻求律师的详细咨询。通常来说,当地的市政府将会接手处理这个问题,因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所涉及到的家庭数目是相当巨大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房产将被银行收回,然后经过拍卖流程由新的开发商接受。因此,您的房屋仍然有可能回到您手上。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依照以下步骤来寻求解决方案:1.消费者首先可以前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注销手续;2.如果开发企业确实已经依法注销,那么消费者可以携带工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3.房管部门在核实相关信息之后,应该为消费者办理房产证。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房企在宣告破产之时,其所开发的房屋尚未完工,或者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继续建设未完工的房屋,那么就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实际履行对购房者的债务。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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