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乱收费、收费标准不明确、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物业的态度不好,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投诉前应做好相应工作,证据要充分完整,可根据与物业签署的合同对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进行投诉。
具体的做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建设局是全面管理物业公司各类业务的部门;
2、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投诉物业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投诉;
4、投诉物业公司的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5、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投诉。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态度差如何投诉?
物业态度差是一种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首先,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投诉,要求其纠正服务态度;其次,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其进行调解;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据、服务记录等,以便于法院进行裁决。
以上是针对物业态度差的投诉途径和做法,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处理。在投诉过程中,消费者应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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