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
低保和贫困户看病报销的区别如下:
1、报销的次数不同。低保户凭低保证可以在原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又按照低保户的特殊情况可以再报销一些,即除了按医保报销外还可以按低保二次报销;而贫困户的住院费用则完全是按照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的。
2、报销程序不同。低保户先垫付钱看病再报销,贫困户不用垫付钱直接看病再报销。
贫困户认定条件如下: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低保户认定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一)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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