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要迁户口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当事人再婚后,需要将户口迁出去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对方户口准予迁入的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准予迁移,将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去。
离婚后男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这样做: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拿不到户口簿,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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