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毒品种类有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持续吸毒能使人上瘾,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戒毒所里的警察每天需要负责的工作:
1、负责警察职工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考察、配备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全所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2、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预算的申报、领拨、监督使用以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回归社会指导,巩固戒断成果,提高戒断率;
4、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自愿戒毒中心工作。负责对自愿戒毒人员实施药物、心理、物理等形式的戒毒治疗,积极探索戒毒新方法;
5、提供习艺劳动和技术培训岗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7、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戒护卫,防御外部力量对场所的捣乱,制止所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行凶、逃跑,平息骚乱、暴动;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戒毒局、市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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