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将新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全国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我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办理:
(1)身份证到期换领
(2)身份证丢失补领
(3)身份证损坏换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1、到期、损坏换领的,需要带上原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丢失补领的,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
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1353(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8:30~12:00(周六)
注:具体受理地点需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窗口咨询,今年年底前所有城区派出所和户政办证窗口开通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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