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该如何缴费?
(一)城乡户籍居民、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居民等,由村(居)委会负责征收城乡医保基金,每10日统计一次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并按原渠道及时上缴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参保人数、收据、征收基金金额等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登记无误后,及时缴入县级医保管理部收入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将筹集的医保基金直接上缴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收入户,再缴入泉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二)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通过易班网办理参保和缴费工作。
(三)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和缴费等工作。
此次征缴工作有何变化?
一是城乡一体化。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人。
三是延长缴费时间,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
具体为:(一)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7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补缴费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底;(三)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18年2月底至3月10日。
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包括:(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五)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记者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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