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重庆流动人口在重庆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如下:
重庆流动人口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
在重庆市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和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就学人员)。
重庆流动人口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一)基本资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受理对象(一)的就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社会保险局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已连续12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三)受理对象(一)的就学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为其出具的学籍证明。
2、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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