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的补发如下:
办理材料:
(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收费标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1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1年以上2年以下多次签注150元,2年以上3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3年以上多次签注300元。
办理地址:
重庆市户籍居民,申办除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以外的出国(境)证件,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常住户口在以下主城11区的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主城11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常住户口在主城11区以外的我市居民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S)、赴港澳逗留签注(D)、赴港澳其他签注(Q)的出国(境)证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或者本人直接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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