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临时占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施工需要临时占道;
(2)取得规划许可,需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埋设地下管线占道施工的(3)其他需要临时占道的。
二、办理材料
A4纸,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如占用位置为车道时需提供,提供原件
委托书提交原件,身份证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提交A4纸,加盖单位公章。
用CAD绘制,提供原件,A3或A4纸,图上标注占用长度、宽度、面积以及四至关系,预留车辆或人行的宽度,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及城监大队辖区中队盖章
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原件
如占用性质为基建工程类。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高新区、清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综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综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综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综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综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条?现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省府办公厅粤办函〔1996〕722号文),从1997年1月1日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改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粤价〔1996〕104号文规定办理。
第二条?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0.5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0.25元。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换发的证件和有关表格、资料不另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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