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远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三楼10号窗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qykfq.gov.cn/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申请资料接受回执。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审查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自收到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四、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窗口。
网上申请地址:http://wsbs.qykfq.gov.cn/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在窗口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申请资料接受回执。
3)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1.划拨补办出让合同,2.新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变更条件审核意见。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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