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院之前没有出示医保卡也是可以报销的,在付钱的时候或者出院结算的时候就要出示医保卡,医院会把该扣的扣掉。2.在报销的时候,如果要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前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的刷卡手续办理即可。3.医保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既可以全部用医保卡支付(余额足够的话),也可以支付一部分。所谓个人负担部分,指起付点以下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00元),以及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如三级医院的20%)。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生病住院医保卡怎么报销
生病住院医保卡报销流程:
1、参保人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开具入院证明;
2、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3、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更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法律依据:《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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