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托儿所需要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托儿所开办条件:
1、申请开办托儿所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开办托儿所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托儿所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托儿所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办理手续: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二、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托儿所选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2、托儿所的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4、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5、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6、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三、登记注册申请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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