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后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应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审核限一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证据,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证明。经审查质证,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可以作出不接受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怎样推翻事故认定书
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方法如下:
1、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当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4、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原因,在庭审中提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并尽最大努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法院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可以接受交警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无需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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