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渠道可推翻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取证、举证、质证可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审查质证后可接受交警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无需重新认定。
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1.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查申请后的30天内,对道路交通事件的实际情况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交警程序违法,他们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4、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原因,在庭审中提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并尽最大努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5、法院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可以接受交警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无需重新认定。
怎么推翻事故认定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那么事故调查卷应当重新组织调查,重新制作事故认定书。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意,则不得推翻事故认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直接推翻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并且重新调查的结果应当制作新的事故认定书。
总之,当事人不能直接推翻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并且重新调查的结果应当制作新的事故认定书。
总之,当事人不能直接推翻事故认定书。应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重新调查的结果应当制作新的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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