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主体受到涉外婚姻的限制
涉外结婚主体的限制有:
1.现役军人,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2.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3.外交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4.公安人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5.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二、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涉外婚姻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3.外国居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涉外婚姻办理需要的其他证件。
三、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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