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的不予批捕的文书是直接送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检察院的通知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
一、跨省抓捕拘留期限
1.异地的公安机关刑拘当日就开始计算拘留期限,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37天。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捕时间是多长时间
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不予释放原因
根据规定,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2、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能继续侦察的,就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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