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时,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如果异地办理,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补 办 居 民 身 份 证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在证件遗失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下,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以下手续:
1.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申领表和近期以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2. 填写申领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表》。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居民身份证申领费用。
4.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 审批发证: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居民身份证。
6. 领取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7. 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居民身份证到期、遗失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需要办理补领、换领或者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综上所述,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领表、缴纳费用、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证、领取身份证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等步骤。
居民身份证丢失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领表、缴纳费用、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发证、领取身份证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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