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残疾证的优惠政策
(一)教育
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2.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二)社会保障
1.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2.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3.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劳动就业
1.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3.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5.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双目矫正视力均小于0.3;
2.双耳平均听力阈值大于50分贝;
3.失语、发声障碍、严重口吃等言语障碍;
4.肢体活动严重功能障碍,包括以下疾病引起:脑中风后遗症、帕金森病、截肢、类风湿性关节炎、先天畸形、外伤等。
5.智力低下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者。
6.精神病患者经治疗一年不愈,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度者。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薄
3.6张2寸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便民服务室初审后到县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
2.县残联根据残情鉴定结果报市残联审批后,办理《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证》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3.申请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室领取《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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