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3-05-04 16:32:28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地区有各地区的政策与标准,以贵州省为例: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增发一定比例特殊补助金。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已经成年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可以分户单独享受低保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或者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所缴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廉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资金来源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残疾人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治疗和护理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费用。

第四十一条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十三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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