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情形,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五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做出何种处分,根据违法行为不同而不同,比较轻的处分可能就不是太严重。
政务警告期限
行政警告有期限的,期限是6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本决定重新确定。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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