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根据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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