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新开业纳税人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申请时限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的材料包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第二种是未超标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材料和新开业纳税人申请条件一样,无时限要求,纳税人可以在需要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第三种就是已超标纳税人。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即: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纳税人(自然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申请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材料:《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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