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探视权: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什么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机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有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
任何情况都不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但如下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而导致不宜探望子女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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