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卷宗可以查询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案件卷宗不允许查询。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才可以。案卷所指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卷宗内容包括有卷宗封面、卷内目录、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辩护律师意见、卷宗封底等。诉讼卷是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程序的卷宗。如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经过侦查终结移送到检察院起诉科的卷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案卷必须具备的条件:
1、案卷的材料必须与案件有关,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据必须已在行政程序中质证过;
2、行政主体凡是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各种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但不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可以例外;
3、案卷形成于行政程序结束之后,且案卷一旦形成便具有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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