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包裹丢失后,责任能否追究?
时间:2023-07-07 17:11:05 1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邮政包裹丢了,可以追究责任。

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由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2019年12月正式改制而来,是依照相关法律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财政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设立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

责任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邮政包裹丢失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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