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接受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索赔
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再加一个月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依据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员工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员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公司濒临破产的:当公司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即使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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