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不立案,它能上诉吗?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并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导致民事诉讼开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诉讼:(一)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没有明确的被告;③无具体主张和事实理由;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提起诉讼
(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就合同纠纷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六)判决、调解不允许离婚的离婚案件和解,判决、调解维持收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如果原告在
提出新的诉讼,且原告在
提出新的诉讼后的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特别诉讼:
(1)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重新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
(2)当事人撤回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撤回诉讼后,当事人以同一主张再次提起诉讼,但原告撤回或处理离婚案件,除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外,无新的情况和理由。(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内容不明确不能执行,或者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定的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的,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
(4)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后予以答复的,(五)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没有意见,只要求医疗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6)决定不离婚的被告,调解调解离婚案件,法官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提起诉讼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追讨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一方因新的情况和原因再次提起诉讼,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费用的
(9)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受理无中止、延期理由的,裁定驳回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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