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重要的是证明家暴的存在。
家暴的存在,最有利的证据材料是:
一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二是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是受伤时自己受伤部位的照片;
四是证人证言。
这些证据对证明家暴的存在都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家暴存在,它是法定一次判离的法定理由。
所以家暴的证据材料要详尽的收集,对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家暴离婚证据是什么?
1、遭受暴力侵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2、公安的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构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及公安的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3、告诫书可做庭审证据。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构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构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构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
生活中被家暴可以离婚,受害者受到家暴时,首先要报警并留好出警记录作为证据,如果还想继续维持夫妻婚姻关系,可以请居委会或妇联进行调解。如果想要离婚,可以双方协商,若对方不同意,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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