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偿还房贷是否允许加名字
时间:2024-01-29 16:57:30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偿还房贷是否允许加名字

可以加名字。但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在还贷期间要变更产权人首先要取得贷款人(银行)的知晓并同意。但因借贷关系存在,产权人的变化还牵连到借款人变更,贷款人、新老借款人、担保人一致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未偿还房贷加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1.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增加抵押人的相关材料。

2.原不动产权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未偿还房贷加名字的流程

在未偿还房贷的情况下,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首先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然后进行债权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偿还房贷:首先需要偿还剩余的房贷,解除房屋的抵押状态。

2.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在还清房贷后,需要前往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银行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银行以获取详细的信息。

3.准备并提交材料: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银行出具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请。

4.审核与办理: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办理加名手续了。

5.领取新的房产证: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20天左右),然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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