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照前款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如果行为人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或者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或者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都可以被追诉。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标准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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