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小区安装充电桩有明确的扶持政策,不是说物业不给安装就不给安装的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同时安装充电桩必须单独安装独立电表。家用电表线路未经扩容使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国家电网必须进行线路扩容和安装独立电表,满足分时段充电问题,如果国家电网各种阻挠,可以向电力监管部门12398投诉以及国家电网热线95598投诉。同时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
充电桩建设建设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二)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三)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四)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推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发展,现就推进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
二、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三、安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下列工作,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
(二)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三)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
(四)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五、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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