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降生后的第一年内,妈妈们有权利享受长达一整年的哺乳假期,按照每日两次共0.5小时的标准,该假期可以累积至1小时。若需提早离岗或延迟上班1小时进行亲子陪伴,也将视为哺乳假(包括人工喂养)的一部分。当孩子满周岁之后,若被确诊为体质较弱的儿童,母亲有权申请适当延长哺乳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