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
时间:2023-11-29 19:30:15 3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

为避免陷阱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关注的事项有: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周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约定了附条件生效或附期限生效的,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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