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和上诉的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如下:
1、二审裁定和判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2、不能再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当事人也不能再就同一个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3、对于二审裁定和判决,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发达的国家,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程序法应当得到很大的重视,尤其是在二审的时候要更加的注意审理的公平公正。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全文6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