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他项权证的遗失补办程序,与我们常见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流程基本相同。
当您的房产所有权证出现丢失或者损害时,您完全有权利进行补办手续。
详细的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1、首先,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房屋交易主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详细阐述房产所有权证丢失或者损害的实际状况,待主管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会为您发放一份登报遗失证明。
2、其次,在您得到了主管部门开出的登报遗失证明以后,便可依法依规办理登报遗失手续。
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相关声明满3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务必携带着所有与之有关的证件,再次前往交易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补发手续。
届时,您将顺利地收到一本全新的、属于您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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