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这个地方,一直以来都以风景秀丽、气候宜人而著名,被视为了旅游胜地,但云南旅游丑闻频发,已成固疾,新闻媒体也多次爆出云南丑陋消息。对此,云南政府发布了堪称云南“史上最严”的旅游整治措施,22条的新规正式开始实施。那么,云南旅游新规22条有哪些内容呢?
整治措施一共七个方面22条: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
①、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③、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
①、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②、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
③、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
④、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①、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③、严格管理签约导游,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
①、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
②、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强景区内部管理,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③、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①、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②、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
③、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④、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①、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②、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
③、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针对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①、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②、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针对云南旅游新规22条的规定,其云南出现问题实质,是利益链的问题。所以要大力整顿旅游市场,政府需要正确处理好与商家,游客、导游、企业的利益关系,既要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家和企业的合理盈利。政府在此目标上,还需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结合多方面的整治工作,云南旅游业才会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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