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10-03 09:00:05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 事 诉 讼 立 案 地 域 管 辖 规 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地域管辖法条存在差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而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案件,但也有例外,如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和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立案地域管辖存在差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有所不同。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总之,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存在差异,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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