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业务负责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对申请查作出处理
3、厅水运管理处复核(限2个工作日)
4、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5、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送服务窗口(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二、崇左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条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
三、崇左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是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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