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也叫做:
人才引进入户认证(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及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用途:
人才入户、学历(职称)入户、国企入户、领取联系函
办理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可直接通过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事宜。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
62811133、可直接登录www.rc114.com查询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理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3.国外进修时间满一年以上(仅针对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注:1、个体经商户雇员不符合入户条件。
2、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直接前往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一、非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接收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5、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6、《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二、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护照原件及其个人信息页、留学国家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本人《出国进修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注意事项
1、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拟入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委托书请直接由拟入户人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认证”意见并签名。
2、《劳动合同》因故不能提供者,可提供单位缴费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由第三方机构购买社保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包含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原因、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及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社保的情况说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缴费记录至少缴至为业务办理之时上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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