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目前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一)干部退休年龄。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工人退休年龄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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