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在我,把孩子想跟另一方生活怎么办
离婚后,若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须另行诉讼。
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
1、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病或伤无法再抚养子女;
2、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产生负面影响;
3、十岁以上未成年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有抚养能力;
4、其他合理原因。
此为针对抚养权判归女方但子女现由男方抚养的解答。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一方死亡抚养权执行不了怎么办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有权接管其监护权。
若离婚后带幼儿的一方过世,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理所当然拥有继续抚养孩子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如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反之,若无抚养能力,则需由已故一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承担起抚养责任。
若已故一方的父母欲争取抚养权,须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与之共同生活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否则法院将优先考虑孩子的亲生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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