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民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却又割舍不下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则可选择承担子女抚养职责;在离婚之际,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子女抚养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可依法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借助司法程序实现将子女判决交由自身携带抚养的目的;即便父母离婚,其对子女所享有的抚养、教育及保护等权力及义务亦不会因此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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