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离婚所引发的房产纠纷方面,具体的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双方协商加以妥善解决,当双方对于房产的分配方案或利益差距相对较小时,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争端,或是商议将房产转让给子女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可以寻求社区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出面进行调解,以缓和矛盾各方的对立情绪,促进问题的和平解决;此外,当争议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以及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或存在较大分歧时,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第一种情况是,若双方均主张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那么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第二种情况是,若其中一方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一种情况是,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屋的所有权主张,则法院有权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
总而言之,夫妻离婚所引发的房产纠纷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加以妥善解决,也可以借助于社区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相关单位组织的调解力量,同时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时,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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